本報訊 (記者 余建華)為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(jīng)驗”,做實指導調解法定職能,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,近日,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《浙江法院訴源治理五年行動方案(2023—2027)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鞏固深化創(chuàng)新提升訴源治理工作,持續(xù)推動訴源治理高質量發(fā)展。
《方案》明確,到2025年底,浙江法院訴源治理“組合拳”效應持續(xù)放大,推動創(chuàng)造更多具有浙江特色的基層治理經(jīng)驗,形成一批改革最佳實踐案例;到2027年底,訴源治理“浙江模式”更加健全高效,訴源治理關鍵指標領跑全國,助推浙江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示范區(qū)、法治中國示范區(qū)。
《方案》要求,健全黨委總攬全局、協(xié)調各方的訴源治理組織領導機制、“調解為主、訴訟斷后”矛盾糾紛分層過濾機制、訴源糾紛就地受理就地化解機制、重大訴源預警預測機制、訴源在線智能化解機制、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機制、“執(zhí)源治理”機制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、訴調銜接機制等九大機制,做到“預防在前、調解優(yōu)先、運用法治、就地解決”,實現(xiàn)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鎮(zhèn)、矛盾不上交”,助力推進基層治理現(xiàn)代化。
《方案》還制定了浙江法院2024年至2025年訴源治理專項行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,明確在全省開展助推縣級社會治理中心提質增效、執(zhí)源治理、類型化糾紛治理提升、市場化解紛試點推廣、立案規(guī)范化、依法規(guī)范訴訟行為六項專項行動,確保訴源治理工作開展有抓手、有載體、有動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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